转载自《联合早报-想法》2009年6月28日
《世俗人道主义更行得通》
文/黄浩威
官委议员张黎衍5月26日在国会上发表了有关妇协事件和世俗主义的看法,是值得关注的。她认为,“极端的世俗主义分子(secular fundamentalists)在公共讨论中阻止具有宗教信念者发言,将带有宗教观点的意见妖魔化,让拥有宗教信仰者难堪,并转移公民的注意力——使他们在面对由世俗化信念和由宗教信仰所构成的主张时——唾弃后者所带来的益处。”
张黎衍似乎在担忧个人宗教权益和发言权在世俗制度中受到侵犯,反讽的是,当身为一个深信宗教价值观应对立法发挥影响力的她,能在国会上畅所欲言,并被本地媒体报道时,这就恰恰使她对世俗主义的指控成为了悖论。新加坡的世俗制度,正好就保障了她的发言权及信仰自由。
张黎衍的论述,也企图建构了持有宗教信仰者与世俗主义者之间的对峙关系。 问题是,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化世界观是很危险的。在迅速经历全球化、瞬息万变、由不同宗教、种族和性/别族群所构成的大千世界中,世俗主义并不等于无神论主义。实际上,许多世俗主义的倡导者,甚至还会考虑到宗教在立法和决策的作用。关键就在于,被虑及的宗教不应只有一个,而在宗教以外,还有许多因素必需考虑,如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性学、文化习俗、世界历史以及人道主义等。就连同一部宗教经文也有千百种阐释,从而衍生出五花八门的不同教派,世界岂是我们想像的那样黑白分明?
另外一名二元化论述者,便是自封为“女权导师”的黄嗣棉。她坚持认为如果在针对同性恋课题上持“中立”(neutral)态度就等于“鼓吹同性恋行为”。问题恐怕也没那么简单:“中立”既非支持(pro)亦非反对(against),更多是认识到不同立场之后而不选择支持任何一方。我们非得强迫不偏不倚的人士选择一种立场,甚至将之定位成敌人吗?
如果在宗教、价值观和性课题上坚持一种二元化、甚至敌对的态度,就很容易落入美国前总统布什的话语陷阱:“要不你就与我们站在同一阵线上,否则就是在和我们作对”。这名穷兵黩武、对阿富汗和伊拉克发动战争,在外交政策上将回教发展中国家边缘化的鹰派人物,之所以能执政长达两届之久,美国右派宗教分子的支持是重要原因之一。
怀有强烈宗教观者,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声张自己介入世俗空间的权利,但如果是披上世俗主义的外衣,暗地里却试图宣扬自己的教义(就如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遭骑劫一样),哪怕是忧国忧民地强说自己在为“国家前途”担忧、为“广大社会利益”着想,其意图恐怕也是值得怀疑的。
简单来说,世俗主义指的是在一个社会中,人民的行为和决定(尤其是宪法、施政上)不受宗教,而以科学论据为准。当然,在一个多元宗教而大部分人拥有宗教信仰的社会,完全不考虑宗教在世俗社会中所扮演的社会是不可能的。也许,不少人会将宗教信仰作为个人的道德标准,但道德标准也是因人而异的。
但如果当所有新加坡人(包括外来人)都被迫遵循一种教义的道德标准,例如举国上下严禁吃猪肉,或凡肉食者都将被罚款,或规定国民用餐前必需祷告,社会不仅将产生棘手的宗教和种族冲突,新加坡也很难成为一个活力四射、百花齐放的国际大都会。
也许,属于中庸之道的世俗人道主义( secular humanism )更能确保宗教和谐、不同族群共存,保障各种族群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这种开明的襟怀不仅能维护宗教自由,但也不否定神明的存在,同时包容不同信仰对神明、生命和死亡的阐释。在此前提下,人们可以在私人领域中参与宗教仪式、追求个人信仰,并在公共空间中成为世俗人道主义者。
最后,世俗人道主义者应该时时自我提醒,尊重与自己世界观相异的人。就算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也应该尝试去了解和包容,促进不同族群之间的对话,而是不把自己对神明的膜拜和信仰暗度陈仓地作为公民社会或国会讨论的思想依据,或坚持掌握宇宙“绝对真理”的姿态,自封为社会“大多数”代表或不容置疑的权威。只有这样,真正的诚恳交流、包容尊重与和谐共存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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